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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芗城区石亭镇村(居)助老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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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芗城区村(居)助老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漳芗民养〔2020〕8号)规定,现将2020年芗城区石亭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公益性岗位及人数计划

2020年,我镇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24人,主要从事开展本村(居)养老服务工作,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工作。具体岗位安排如下:

1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寮里村1名

2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田边村1名

3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董坑村1名

4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后园村1名

5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秋坑村1名

6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鳌门村1名

7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南山村1名

8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扬美村1名

9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龙秋村1名

10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庵山村1名

11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埔尾村1名

12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塘边村1名

13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高坑村1名

14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乌石村1名

15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仙景村1名

16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北星村1名

17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北斗村1名

18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新厝村1名

19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蔡坑村1名

20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下高坑村1名

21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丰乐村1名

22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蔡前村1名

23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下苍村1名

24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香坂村1名

二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
1、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作风正派。

2、热爱基层工作、服从组织分配,吃苦耐劳,乐于奉献。

3、在劳动年龄段内、有劳动能力、有就业要求,并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,已缴交2020年社会保险费(企业保或城居保)符合以下之一条件人员即可申请应聘村(居)助老员。

3-1.男满50周岁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;

3-2.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;

3-3.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;

3-4.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(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);

3-5.城市规划区内,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,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(市、区)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%,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。

3-6.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、二女户中,男年满40周岁以上、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;

3-7.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;

3-8.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。

3-9.2016-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帮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。

三、报名方法

符合条件的人员,持居民身份证、《就业创业证》和户口簿等材料,到所在村(居)提出申请并填写《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》。

四、岗位待遇

用人单位一经录用,我镇将按2020年芗城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给予岗位补贴。

五、聘用管理

经审核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,在我镇官网统一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确定聘用人员,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一年劳动协议(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,不超过三年,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,经双方同意,可以续签),办理相关手续。

六、报名时间及地点:

报名时间:2020年4月17日-2020年 4月23日

报名地点: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报名

咨询电话:0596-2570417

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人民政府

2020年4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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